目錄
根據2025年最新修訂的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第4號——固定資產》,進口設備代理費應依據費用性質進行差異化處理:
我們在審計實踐中發(fā)現(xiàn)67%企業(yè)存在以下處理偏差:
建議企業(yè)建立三級費用歸集體系:
2025年起實施的《進口設備稅收管理辦法》明確:
? 2025. All Rights Reserved. 滬ICP備2023007705號-2 滬公網安備31011502009912號